1.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设重点

2.在通航考的管制执照能去民航吗

3.中国低空空域的开放飞行政策出台了吗?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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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等四项重大工程建设,促进跨地区、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发展合力。

1. 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

——积极引导建设、推广跨省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有效缓解收费站拥堵、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节约用地。

——建设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两级路网管理平台,完善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重点监控目标运行状态、气象条件等的监测、监控,强化预测预警及评估,加强路面、桥梁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实现养护、收费、路政、治超、交通情况调查等管理系统的联网应用,统筹安排养护,及时发布路况、气象、交通管制和疏导分流信息,为路网区域协调管理、保通抢通和出行服务提供支撑。

——完善船舶交通管理、航道管理、港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沿海港口重点水域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船舶交通、通航环境、航道变迁、港航设施、水域污染、水文气象等状态的实时监测和安全预警体系,整合现有各种交通动态监控,合理调度船舶安全通过风险水域,防止航道阻塞,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通电)等信息,避免船舶交通事故发生,并为水上人命救助、通航水域清障、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消防等应急抢险提供信息支撑。

——建立健全重点营运车辆和船舶的监测监控系统,重点跟踪监测“两客一危”车辆、重点营运货车和“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技术状态和运行状况;建立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全程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打击非法营运,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建设多网联动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实现信息接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决策、信息发布、管理、异地会商、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监管到位、协调联动、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要求,加强行业内外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应急动态管理和科学调度,确保重点物资和抢险物资紧急运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深化完善省域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动跨区域交通出行信息的交换共享。依托路网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强化路况、养护施工、交通管制、气象等实时信息服务,并在完善网站、服务热线、交通广播、短信平台等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路上固定和移动式可变情报板、服务区显示终端、车载终端等服务手段,为公路出行者提供覆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普通公路的出行信息服务。引导开展省域、跨省域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以网上购票和电话购票等多种形式,方便出行者购票,并为长途客运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信息服务网络,为驾车出行者提供救援信息服务。

——建设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依托海事、航道和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强化航道状况、水位水深、水上水下施工、交通管制、水文气象等信息服务,并利用网站、呼叫中心、航行广播、短信平台等多种服务方式在内河干线和重要水网地区为通航船舶提供航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水路客运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在重点水域引导开展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

——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开展动态车载导航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试点。鼓励开展汽车租赁网络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建设以全国统一特服号、统一交通广播频率为特征,提供有机衔接的多种服务手段,并覆盖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普通国省干线及广大城乡地区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方便百姓安全便捷出行。

3. 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深化完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普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标准规范管理系统,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系统,构建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监管、征集、发布和奖罚机制,实现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责任主体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共享,规范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完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深化完善公路水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职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深化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推进部省水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推广普及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船舶船员“一卡通”、船舶电子签证等系统;引导汽车、船舶维修及配件质量追溯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设省级统一、覆盖市县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依托部级系统建设,实现公路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换和共享。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从业企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认证及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4.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与业务系统相融合的交通统计信息系统,完善交通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依托业务管理与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统计数据从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有效获取,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

——建设部省两级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决策分析系统,构建动态运行监测信息指标体系及信息集机制,实现重点物资运输、基础设施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安全、运输市场、行业能耗等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警。结合国际和国内、国家和区域经济运行动态,面向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行业发展态势的综合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适时调整行业发展政策。按院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国际贸易情况。面向社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发挥导向性作用,引导行业投资者、运营者进行合理决策。

(二)开展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为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形势要求,围绕行业管理新职能,在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和城市客运三个领域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新领域信息化发展路径,带动信息化全面发展。

1. 综合运输协同服务示范工程。

——试点开展特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管理和运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枢纽内轨道、公交、长途客运等不同交通方式的协同运转,实现枢纽内的安全监测及紧急下联动处置,提供枢纽内外旅客出行、换乘及交通诱导信息服务,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提高旅客换乘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增强枢纽内的安全监测及紧急下联动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客流快速组织和应急疏散效率。

——示范开展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基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依托沿海和长江沿线重要港口,实现港口集装箱水水、公水、水铁等联运信息服务,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单证信息共享和通关一体化服务,提高集装箱整体周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事业的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

2. 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示范工程。

——政企联合试点推进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物流信息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标准规范建设为基础,整合物流领域政企相关信息,提供货运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和资格认证、信用等公共信息,物流购招投标、物流设施设备供求、车货交易、船舶交易、船员劳务服务、订舱等物流交易信息,卫星定位与货物追踪、车船维修救援等物流保障信息,金融、保险等增值信息,以及物流应用软件系统托管等服务。积极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平台运作模式,加强跨区域物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优化配置,显著改善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试点开展道路货物甩挂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甩挂运输车辆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和应用,实现甩挂运输智能运营调度管理、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等功能,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 城市客运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试点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改造出租汽车智能车载终端设备,整合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和监控指挥中心,实现电召服务、监控调度、市场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缓解道路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尾气排放,并适时在地市级以上城市逐步推广应用。

——推广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智能调度与管理、动态停车诱导等智能化系统的示范建设与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普及城市公交“一卡通”,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跨市域公交“一卡通”的互联互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协同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三)继续深化信息化业务系统应用。

1. 深化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应用,完善发展基础。

——加大路面、桥梁预防性养护以及状况评价的信息化应用,深化完善公路收费管理、路政管理、治超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并加强联网管理。

——推进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与推广应用。

——重点开展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大运河、长三角、珠三角等内河水网地区数字航道建设,发布和应用内河电子航道图;加强航标遥测遥控、船闸联合调度等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港航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系统建设;深化港口设施安全和保安系统建设。

——深化水上重点物资跟踪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船舶不停靠报港系统;引导建设完善全国港口信息服务网络,统一发布港口有关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生产动态信息。

——完善并建设海事综合业务协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省市运政、港政、航政、海事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救助打捞管理信息系统、交通公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和重点水域、沿海港口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

——推广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推进交通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各子平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部、省两级科技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实现跨行业的科技信息共享;完善各级交通远程教育与培训信息系统。

——积极推进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安全、船舶航行、交通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公路运输和公众出行等领域的民用化应用建设。

2. 深化各业务领域的服务应用,增强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深化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平台建设,简化和理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开通省级交通政务服务热线,完善各级交通政务网站建设,重点解决社会上针对交通行业投诉和建议的接收和处理,提高交通政务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引导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开展港口船舶电子结关、查验、危险品申报、港政管理、运政管理等交通行政许可的“一站式”服务,并实现与国家电子口岸对接,为港口生产部门、船舶、船东、货主等提供信息服务。

——引导建设航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港口、企业、海事等部门数据,实现货物交易、船舶交易、船员劳务服务交易信息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发展条件。

1.完善行业信息基础设施,提升通信信息网络支撑能力。

——完善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建设,统筹考虑行业通信信息网络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全国高速公路光纤、管道,组建连接部省的交通运输行业专网,全面提升通信信息网络的支撑能力;鼓励各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网络开展行业专网建设。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并整合海事卫星、甚小孔径卫星地球站(VSAT)、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海岸电台、公共通信等手段,建立应急联合通信保障机制,提升交通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

2.完善部省两级数据中心体系,提升行业数据服务能力。

加快交通行业信息目录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共享规则、标准和机制,提高数据共享水平,有效避免数据重复和无效集。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结合重大工程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公路、港口、航道、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经营业户、建设项目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1∶50000交通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提升行业基础信息共享和服务能力。完善部省两级数据交换平台,满足行业数据交换和共享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构筑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信息安全认证体系,为行业提供统一安全认证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建立部级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应急能力。

4. 完善行业信息标准框架体系,提升信息共享协同能力。

加快制定交通信息化基础性关键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结合重大工程和示范、试点工程的建设,及时提炼和完善相关信息标准规范,组织建设标准一致性和符合性检测平台,并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建设重点,将进一步凝聚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合力,显著提高信息的开发利用水平,全面加强信息化对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重大交通危险源的智能监控能力明显增强,交通运输公共突发的信息报送、发布和快速响应水平明显提升,缓解交通拥堵,确保路网、水网运行畅通,预防交通运输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公共突发,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发展。

——交通运输信息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服务承诺为导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全面改善出行质量,提升出行安全、便捷与可靠程度,有力支撑交通运输人文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场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切实提高交通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和运输市场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共享全面加强,进一步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服务,推进综合运输体系构建,发展现代物流,有力支撑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继续深化,全面加强业务协同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创新高效发展。

——交通运输信息集和分析进一步强化,全面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改变决策缺乏有效数据支持的状况,保障决策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有力支撑交通运输科学发展。

在通航考的管制执照能去民航吗

在通航考的管制执照不能去民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通航考的管制执照通常是指私人飞行员的执照,该执照不允许持有人从事商业航空运输活动,持有该执照的人不能从事民航飞行任务,想要从事商业航空运输活动,需获得相应的民航执照和资格,通航执照和民航执照在培训内容和标准上有所不同,通航执照的持有人需要额外接受民航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民航执照和资格,仅持有通航执照的私人飞行员不具备从事民航飞行任务的资格。

中国低空空域的开放飞行政策出台了吗?

1.几经修改完善后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日前已上报决策部门,如无意外,将在年内正式下发。

2.据了解,规定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将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

3.此外,意见稿还就空管系统等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后续将带动基础设施如通航机场、空管系统等的一系列建设潮,制造、运营、维修、培训等通航各环节将涌现投资机会。

第一:在我国,低空目前还受到较多限制。所有空域都需管制,低空由空军具体管辖和指挥,任何飞行都需事前审批,审批周期长,手续杂,效率低。

第二:我国私人飞机上天之前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获得民航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二是飞行员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飞行驾照;最关键的第三点,是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飞行活动。而很多空中区域是不允许飞行的,因此获批的难度往往很大,还得等上好几天。

第三:飞机从机场起飞前往作业空域,往往需要协调沿途多个飞行管制部门同意才可放行。